各单位:
6月5日,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现将内容附下,望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情况,酌情开展工作。鉴于我校的实际情况和活动时间的限制,请各单位宜将重点活动内容集中在创作活动方面。广大师生若有意在朗诵方面展现才华,可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与宣传部直接联系。
电话:0371——63518332
附件一:中宣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民政部 文化部 国家语委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
国语〔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文化厅(局)、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语委,各高等院校: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中华传统节日,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和思想精华,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宝贵资源。《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族的人文素养,树立良好社会风气。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全社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配合国务院自2008年起在法定假日中增列传统节日的举措,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文明办[2005]11号),决定在中宣部、国家语委等部门2007年启动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组织广大青少年以及社会各年龄段、各行业、各阶层人士开展分别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这项活动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对于鼓励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
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媒体组织”的模式运作,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同时,发动大中小学师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突出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
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民政、文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并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本省诵读和征集活动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并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文 化 部 国 家 语 委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同时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对象与参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全国大中小学学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参赛者可登陆北京中传在线(www.cucon 1i ne.cn)、中国教育电视台网、新浪网、中国语言文字网的专设页面报名并上传创作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选作品寄至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 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 0 0 0 1 0)。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 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的征集时间为:
本次活动的评选时间为:2008年1 0月1日一2008年11月1 5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 O个,三等奖2 0个,优秀奖若干。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将在2008年岁末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获奖诵读选手展示。
国家语委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