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发[2007]10文件《河南财经学院本科生考务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当前考务和科技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系(教研室)主任对每门课确定一命题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课程的命题工作。
二、 命题总负责人在命题前,应了解所有任课教师讲课情况,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情况确定命题的范围和难度。
三、 除总命题负责人外,每位命题教师只能负责部分类型试题的命题工作,命题完毕后交给命题总负责人,并将电子版彻底删除销毁,清空回收站。
四、 命题总负责人负责组题,完成后打出来纸制版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审核无误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交教学秘书保管,并通知命题总负责人彻底删除销毁电子版,清空回收站。
五、 和命题有关的人员,应树立保密意识;所有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学生透题、划考试重点等。
六、 所有教师,一旦发现有泻题现象,应立即报告学院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
八、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